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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颁布

1999-07-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朱文琴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5日电为了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颁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今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呈上升趋势,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中有一些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发布虚假广告,进行非法招生,某些单位和个人甚至借机从中牟利,坑骗家长和学生,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对此,社会各界强烈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能开明渠、堵暗道,采取措施规范管理。

根据《管理规定》,申请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先经各地教育和公安部门审核,报教育部、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管理规定》对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的条件、申报和资格认定程序、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以及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要求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净化和整顿目前的中介服务市场,对非法机构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同时要认真做好申办机构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开好明渠,使各地的中介服务活动尽快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

据悉,为《管理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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